更新时间:2022-09-16 点击次数:次 来源:人文社科处 作者:
1. 教育部一般项目结项申请常年受理,定期公布结项情况,相关规定请参见“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结项材料审核要点”并参考“终结报告书(样表)”。
2. 项目负责人可随时凭“项目批准号+身份证号”登录本系统填报、提交结项申请。学校管理部门可对“已提交”的结项申请进行审核,如认为某处需修改,或申请人提交后又要求进行修改,可将其审核为“退回修改”。
3. 根据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须上传项目承担高校财务部门打印并签章的经费开支明细账,有外拨资金的项目,需附合作研究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签章的直接费用开支明细账。对此,请学校注意审核,确保该明细 PDF 上该有财务章,并随其他材料一并报送。
4. 根据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执行有关事项问答,项目资金不得列支论文发表版面费,请学校审核经费使用说明时,对此予以注意。
5. 结项成果信息中,外文成果需将成果名称译成中文,并加括号随外文成果名称一并录入在“成果名称”栏中,形如:外文成果名称(中文翻译名称);同时,在成果“附件”中,还需提交中文版成果摘要,项目负责人在具体操作时,可以将中文版成果摘要文件与成果其他附件,压缩到一个zip文件中再进行上传。对此类情况,请学校管理部门注意核查。
6. 成果鉴定方式为“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的,负责人提交后,还须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补充、扫描上传“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表)”PDF,纸质盖章件随终结报告书一起上交。另附“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表)”样表,该表无须上传,但需要上交纸质件。
7. 教育部直属高校,学校审核通过后,非直属高校,待省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审核状态为: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尽快报送结项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套。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科技楼C区1001室,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请尽量发EMS或顺丰快递),邮编100875。联系人:刘杰,联系电话:010-58802730,邮箱:moesk@bnu.edu.cn